近日,泰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印发《泰州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,决定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,通过实施“1432”( 一个治理、四个保障、三个推进、两个引导)十大工程,到2020年,在全市建立规范有序、公正合理、互利共赢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 该行动计划提出,在三年内通过实施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工程、工资支付保障工程、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程、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工程、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工程、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工程、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工程、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工程、职工教育培训引导工程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工程等十大工程30项具体措施,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为确保行动计划实施到位,文件要求各地形成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三方协同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,加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际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,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列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,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,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,推动各项工作落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