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,增强企业发展活力,按照人社部、财政部联合通知要求,我市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,继续阶段性将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比例由20%降至19%,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%;继续阶段性将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1.5%降至0.5%,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.5%;同时,工伤保险根据基金备付情况,市本级参保单位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%。 近年来,我市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,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积极落实系列社保减负政策,以实际行动支持服务企业发展,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,使广大企业早受惠、早得益,仅2017年就为全市企业减少用工成本4.07亿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