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港区调高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|
发布日期:2018-04-24 | 信息来源: 泰州政府网 | 浏览次数: | 字号:[ 大 中 小 ] | |
|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,根据《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》(泰人社发〔2018〕106)文件精神,从2018年1月起年满60周岁的高港区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,即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45元。目前,高港区已全面完成调标补发工作,4月份底将待遇补发到位。此次待遇调整将补发基础养老金140多万元,惠及全区4.8万符合领取城乡居保的待遇人员。 |
|
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 |